物业服务是每个小区不可或缺的。现实生活中,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因为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费交纳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近日
仙游法院审结一起
因物业服务不到位
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
引发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蒋某是某小区业主,因蒋某长期未支付物业管理费用,L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将蒋某起诉至仙游法院,要求蒋某支付自2014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及违约金。
仙游法院经审理查明,L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了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期限等内容。案件审理过程中,蒋某称其房屋存在因质量缺陷导致的漏水问题。漏水的问题自2014年来一直存在,蒋某多次与开发商及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沟通,均未得到妥善解决,L物业公司也未履行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的基本义务,故蒋某不同意支付上述期间的物业费用。L物业公司称房屋质量问题为开发商责任,并非物业公司服务问题所致。
调解结果
经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达成调解,L物业公司同意对该房屋自2014年1月份之后的物业费用打折收取,并承诺后续会联系维修人员进行房屋维修。蒋某接受了该调解方案,并当场缴纳了物业费。双方历时几年的矛盾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
来源:仙游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