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22年常太镇东青村水土保持生态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常太镇东青村民委员会: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2〕45号文件精神,2022年5月26日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对《莆田市城厢区2022年常太镇东青村水土保持生态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厢区2022年常太镇东青村水土保持生态村项目。
二、建设地址:常太镇东青村。
三、建设单位:常太镇东青村民委员会。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03hm2,其中:新建水土保持生态公园1处,面积347m2;修建排水沟129m,引水沟580.35m,排泥管2.2m,封禁83hm2。
五、工程建设标准: 水土流失治理目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03hm2,治理度达82.21%。生态环境改善目标:项目区内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土壤侵蚀模数从1150t/km2·a降低到500t/km2·a以下。
六、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63.086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9.7775万元,林草措施投资17.650元,封育措施投资2.1940万元,独立费用7.5121元万元,基本预备费1.8375万元。
七、资金来源: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50万元,群众自筹13.0861万元。
八、建设工期:共6个月,即2022年7月-2022年12月底。
九、工程招标投标:请常太镇东青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其他:该工程总平面方案、 概算、 防洪设计、 环境保护等要按照各部门的要求和专家意见实施。其他事项请按工程实施方案审查会专家组意见执行。
十一、有关要求:请你村据此批复,一是深入开展各项前期工作,抓紧做好招投标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招投标、按时开工。二是严格按照核定的实施方案概算控制工程投资,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管理应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三是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并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工程按上级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莆田市城厢区2022年常太镇东青村水土保持生态村项目实施方案审查会评审意见
莆田市城厢区水利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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