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周边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从海上输入的风险增加,为进一步加强海上船舶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细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防输入”的防控总要求,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船舶严禁私自出海非法接驳人员、物品,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和海上渔获交易。渔业船舶必须严格遵守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未休渔的钓具、养殖渔船及乡镇船舶必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区自然资源局核实后方可出海作业,并严格执行出港“三报备”(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进港“三核实”(船员身份、健康码和行程码信息)制度;作业生产期间非必要不接触、不搭靠、不停泊,严禁海上非法捕捞、交易、搭载、加油、偷私渡等行为;对接触其他船舶和人员的,特别是与境外船舶及人员有接触的,回港前要向镇(村)报备,回港后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如有隐瞒不报而影响我区岸线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二、引导钓具渔船参加伏季休渔。未伏休的钓具渔船可签订自愿休渔承诺书递交区自然资源局备案,并于6月16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对严格在2022年6月16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伏季休渔规定的,可按该段天数占伏季休渔整体天数比例申领伏季休渔补贴。
三、登记在册渔业船舶必须安装定位仪,严禁擅自拆卸、故意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设备。若发现渔船擅自屏蔽或拆除设备的,将予以顶格处罚。所有乡镇船舶应自行到乡镇办理登记编号;未纳入乡镇登记的“三无”船舶严禁出海,并自行拆解,违规出海被抓扣的由乡镇予以强制拆解。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从事海上非法交易、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电话:公安:110,海警:95110,区自然资源局:0594-3598242)。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船舶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惩处。
涵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13日
来源:涵江时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