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城厢区南门学校 南门中特小学 莆田市外国语学校 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城厢区南门学校、南门中特小学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坚持剩余学位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招生片区
1.小学部
南门学校:南门社区以及朱坑、白洋、林桥村;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
中特小学:南园社区;中特小区和三和观天下小区
2.中学部:南门、南园社区;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
招生对象
户籍在本区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初中七年级为完成小学学业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报名方式、时间
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方式进行。拟入学小学、初中起始年段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报名时只能选择户籍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
1.5月26日至6月20日,拟入学新生家长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并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善就学证照。
2.6月21日至6月30日,网上报名信息登记。
3.7月1日至7月10日,学校对学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4.7月11日至7月15日,报名材料预审不通过的补全材料。
5.7月16日至7月20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终审。
6.7月22日至7月23日,学校根据招生方案确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学生名单。
7.7月24日至7月25日,组织剩余学位随机派位。
8.7月27日至7月28日,向区教育局报送学校片区内派位落选及统筹安排对象。
9. 7月30日,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入学要求
(一)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招生对象
1.第一批招生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
2.第二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1)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2022年1月1日(含)后,户籍迁入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
(2)房产办理时间不足的。与学校片区所在地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为2021年12月31日(含)后取得的,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
第一批招生对象和第二批招生对象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以下简称户主)所持房屋产权属共有产权的,户主所持有房产比例须高于51%(含),所持房屋产权仅为夫妻两人共有的,不受51%限定。
3.第三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1)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片区内并实际居住,户主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但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的户籍不一致。
(2)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但户主所持该房产比例低于51%的。
(3)房产持有者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户主并实际居住在学校片区内,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与其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但户籍与其不在同一户口本内的。
(4)未实际入住的。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户主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但未作为实际居住地的。
4.第四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1)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户主在学校片区内并实际居住,但户主及其他直系亲属未持有城厢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房产证明的。
(2)户籍随非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外的监护人,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在学校片区内并实际居住,非直系亲属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且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城厢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房产证明的。
(3)有房产无户籍的
适龄儿童少年的直系亲属持有学校片区内房产,该房产(自建房、单位集资房等)为其唯一居住地,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
(4)第四类人才子女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规定的第四类人才子女。
(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第五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是与适龄儿童少年同一户口本的父母一方(下同)在城厢区城区暂住,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2023年秋季起,租房合同须为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下同]满6个月的。
二是父母一方在城厢区城区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下同)。
有效居住证明上登记地和务工地或经商地不在同一公办学校片区内的,统筹安排就读。
居住证明持有者和社会保险缴纳人或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须为同一人的。
(3)仙游户籍和莆田市外户籍的有效居住证明须为居住证。
2.第六批招生对象(统筹安排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
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城厢区城区暂住地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三)各类招生对象报名材料
1.第一批至第四批招生对象
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或无法明确房产持有者与户籍户主关系的,可另提供出生证或结婚证。其中第四批招生对象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等)。
2.第五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3.第六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原籍户口簿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房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G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荔城、城厢2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产的证明和单位证明(2023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于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四)随机派位及统筹安排方法及要求
1.随机派位。各学校根据不同批次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按第一至第五批招生对象顺序招生,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予以全部接收;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须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凡经随机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随机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入学。
2.统筹安排。随机派位落选对象、《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规定的第五类人才子女、第六批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入学,按照随机派位落选对象(含第五类人才子女)、第六批招生对象顺序安排入学,对于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明、企业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3.在组织电脑派位、统筹安排时,双胞胎(多胞胎)就学对象按照“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成一个抽签号方式进行。已有孩子在城厢区小学阶段就读的多子女家庭就学申请对象,为方便接送,在报名审核结束前,因户籍或暂住所在地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拟就读城厢区小学阶段的就学对象须通过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就读的,就学对象家长可向户籍或暂住所在地片区学校提出安排到原统筹安排入学的子女同一学校就读的申请,区教育局将根据家长所申请的学校学位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
(一)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二)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三)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四)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五)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六)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七)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以上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于6月25日前由所在单位报送市教育局。7月30日前,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复审后下发的政策照顾对象名单,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政策照顾对象所申请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并将名单下发各相关学校,8月28日前,各相关学校通知照顾政策对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
(一)招生要求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二)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3.父母(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本方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及就近统筹的条件安排入学。
其它事项
(一)户籍在报名登记之后,入学注册之前迁入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原在城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及新进城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未能提供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的、经审核材料不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或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
(三)因政府拆迁住宅被征收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合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户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或交房后户籍因产权原因不能迁移的, 或异地安置但户籍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可在原户籍地片区学校入学;或异地安置已交房且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籍因产权原因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片区学校入学。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
2.原地安置或异地安置但户籍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参照本方案中“有房产无户籍的”安排入学,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尚未购房的,可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购买商品房并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或将户籍迁入其他房产所在地后,按迁入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相应对象办理入学;超过1年未将户籍迁出被征收住宅地的,按统筹安排入学。
(四)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发改2019[473]号)精神,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群众随迁子女就读城厢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安置地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办理入学。
(五)符合[2017]25号、[2018]22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的调整错误行政属性户籍地址的,调整前原户籍住户可保留原居委会就学政策。但发生房产出售、过户或户籍迁出等情况,原相关待遇自动失效。
(六)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央企、省属、市属国企驻城厢区下属单位的员工,人事关系在央企、省属或市属国企总部,不在城厢区范围内的,其父母一方的社保及实际工作地须经学校核实确认。
(七)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自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起,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接下来的6年内,只能用于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片区学校内就学。不符合“六年一户”政策,但户籍和房产(须在同一地址)在公办学校片区内的,由区教育局按照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就学。
(八)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咨询及举报联系电话
小学部:2536007
初中部:2536006
区招生办招生咨询电话:2694621 2631018
城厢区南门学校 2022年6月13日
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2022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根据《义务教育法》,严格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招生对象
1.普及区:山亭镇(学生户籍)2022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非普及区: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小学优秀毕业生200名;
3.帝业广场小区、国际花园小区、碧桂园浪琴湾小区(2014年12月31日之前)业主直系子女;
4.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其他:(依据莆湄北招委【2018】2号文件)。
招生办法
在接收完普及区户籍学生、划片小区业主直系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及面向全市招收的200名优秀毕业生后,预留一定学位(确保接收普及区及符合条件的外地回流学生),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条件以区教育局文件为准),当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按居住片区全部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按摇号产生入学学位;对于没有摇到号的,由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一)普及区学生报名办法及条件
(1)报名时间:7月3日上午8:30-11:00
(2)报名地点:1号教学楼一层各报名点(按毕业小学)
(3)报名材料: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碧桂园浪琴湾小区、国际花园小区、帝业广场小区业主直系子女另凭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到学校各报名点办理报名及资格审核手续,审核通过者给予录取,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二)非普及区学生报名办法及条件
(1)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7月30日。
(2)报名地点:办公楼二层教务处(招生报名处)。
(3)报名材料:报名学生需来学校教务处填写七年级新生报名表(也可至www.ptfls.com下载报名表),并提供能体现学生成长成果等材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学校将对学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录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照顾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校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号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莆委办〔2017〕8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6.其它政策性照顾对象(以区教育局文件为准)。
符合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携带材料到学校教务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7月3日上午,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注意事项
(一)收费标准: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收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费用。住校学生还享受免费营养早餐。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北岸经济开发区港里村上港199号。(学校网址:http://www.ptfls.com/)
(三)现场咨询:
咨询处设在学校办公楼二层教务处(招生报名处),并接受学生现场报名。报名学生请尽量在来校前填好七年级新生报名表,并复印好相关材料。
(四)咨询电话:
0594-5918108(教务处)
0594-5918118(办公室)
0594-5918189(假期值班)
莆田市外国语学校 (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 2022年6月12日
来源: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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