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执法案件简况: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港利村港利小学往前一点的路边有个瓦房里面有一个油罐,每天用皮卡车(车牌号闽B526BX)运油去卖。
经荔城区商务局派出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调查,发现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邱某雄在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港利村非法销售柴油和私设油库,无办理任何相关审批证件,利用一处民房设立油库,为自己公司机械车辆加油使用及对外销售,该油库可仓储11吨左右柴油,库内还有1吨左右柴油,现场配备一台抽油机及一台加油机。
销售柴油时间至今有5个多月,共计销售6.184吨,违法所得2968.4元。
案件办理情况:
根据《福建省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查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条款,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698.4元,并处罚2000元,共计4698.4元。现已上交国库。
来源:海峡导报大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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