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区一家美容店
无证擅自开业,被罚7万元
林杭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案
当事人从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3日在莆田市城厢区联创双子星C-1-A1910室,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1、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伍佰柒拾捌元(2578元);
3、并处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
莆田一酒店未依法取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
且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
就从事服务工作
也被卫健局做出处罚
莆田洛克酒店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案
当事人于2017年7月7日至2022年3月29日在莆田市城厢区胜利南街1998号3号楼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和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做出:
1、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处以10000元罚款;
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给予警告,并处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城厢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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