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各镇街: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2〕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莆政办〔2022〕17号)要求,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完成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双平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下达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具体详见附表),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面积等四项指标。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关系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镇(街)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街)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补充耕地工作,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确保本镇(街)内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各镇(街)要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严格全程监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对上年度任务未完成的,要优先补足任务缺口。
二、及时选址立项,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各镇(街)要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充分统筹利用各类资金,通过科学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先易后难挑选出条件比较成熟、相关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并于6月15日前将今年拟实施的项目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再按细化考核要求,分阶段完成6月底、9月底、11月底三个时间节点任务,于11月底前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的补充耕地任务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部门下达我区任务落实。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立地条件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并按程序及时备案入库。
三、严格项目实施,确保数量质量真实
各镇(街)要规范补充耕地项目设计,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建设标准,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补充耕地的土壤质量和水利灌溉设施等建设,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改善耕地土壤条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符合要求。
四、加强管护,确保后期稳定耕作
各镇(街)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紧扣“方便种、有收成、能持久”的要求,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对已验收项目,特别是新增水田项目,要组织及时种植,做好举证信息要求的衔接。各镇(街)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66号),确保“六个严禁”、耕地“进出平衡”等要求落实到位。
五、强化考核奖惩,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各镇政府年度补充耕地实施方案既定的任务和时间节点,定期指导督促。对未按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辖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该地区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相关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镇政府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来源:海峡导报大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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