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莆田市荔城区金鑫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处罚事由:经调查核实,自2021年8月1日起莆田市荔城金鑫酒店安排4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案件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净洁餐饮器具消毒服务中心从事了消毒后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行为案。
处罚事由: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莆田市荔城区净洁餐饮器具消毒服务中心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6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陡门村东郊91号,从事了消毒后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执法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结果:警告
来源:海峡导报大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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