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令人啼笑皆非的对话,不是喜剧电影,是荔城法院近日通过48小时速裁程序宣判的一起真实案件。
案件详情
2022年1月15日8时许,被告人蔡某某酒后驾驶汽车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南洋大道某足浴店出发,行驶至黄石镇重兴南街后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因蔡某某喝酒后断片,不记得车辆停靠何处,于9时许拨打110报案称车辆丢失。公安机关接警后出警,将带有酒气的蔡某某带至派出所一起查看监控,通过监控发现蔡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遂将蔡某某带至医院抽血。经鉴定,蔡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157.0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蔡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能认罪认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拒绝酒驾是每个公民应有的社会公德,也是对他人、对自己生命的珍视。年关将至,亲朋聚会增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来源:海峡导报大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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