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的交警在国道356线连夜查获酒驾女司机一名,另外,城厢区检察院也公布了多名醉驾女司机被起诉的案例。
徐某珠,女,莆田山亭镇港里村人,于2022年01月03日19时24分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车牌号:闽BR76**)在国道356线13公里500米处被北岸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值为33mg/100ml。
近日,城厢检察院公布了几名80后醉驾女司机被起诉的案例:
被告人陈某娟,女,1986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务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8月9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取保候审。
2021年8月9日1时50分许,陈某娟酒后驾车,途经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园路下黄小学路段附近时被设卡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陈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6.44mg/100ml,属醉酒。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娟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陈娟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郑某丽,女,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2月25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
2021年12月25日1时许,郑某丽酒后驾车,途经城厢区荔园路与学园路交叉路口+100米处时被设卡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案发后,经鉴定郑某丽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1.48mg/100ml,属醉酒。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丽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郑某丽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方某娟,女,1987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经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2月17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
2021年12月17日0时许,被告人方某娟酒后驾车,途经城厢区荔园路与学园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方某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5.55mg/100ml,属醉酒。
检察院认为,方某娟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方某娟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交警提醒: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您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