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荔城区文旅局、司法局 公示三则行政处罚案件 一起来看一下
01 当事人:莆田市蒲京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姓名:张斌斌
案由: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02 当事人:海源(莆田)酒店有限公司
姓名:张涛
案由: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03 案件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煌兴机械配件铸造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案。
处罚事由: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处罚内容:处5万元(伍万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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