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屈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一审判决生效,为莆田地区首例。
经查,2020年4月至8月,被告人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同案人罗某某(另案处理)以感情笼络、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组织未成年女性高某某、魏某某、傅某某等8人在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灵川镇多个KTV为顾客提供陪侍唱歌喝酒等有偿服务。
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安排集中居住、车辆统一接送上下班等方式加强对上述未成年女性的管理、控制,并从陪侍费用中按比例抽取保护费。
2020年5月起,被告人屈某某按被告人陈某某的要求,负责管理其中多名未成年女性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及与各KTV“妈咪”的沟通对接、带领人员前往陪侍,并每日向被告人陈某某报告上述人员提供有偿陪侍的次数等。
来源:福建法制报、福建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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