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物业行业管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管发〔2021〕9号)安排,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机抽取的12个物业服务小区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1月10日-11日,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2个小组,对抽取的12个物业服务小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二、存在问题
本次联合检查,通过查阅书面材料、实地查看、当面询问等方式,共发现问题88个(详见附件)。
主要存在7个方面问题:
一是消防安全隐患多,消防设备联动异常、消防管道无压力、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
二是不合格电梯超期未报复检、日常巡查记录不规范或与值班记录不符;
三是履行二次供水设施、水质检测管理职责不到位;
四是服务内容、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情况未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等;
五是现场未能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区域核定证明等材料;
六是现场未能提供公共收益收支台账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材料;七是《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信息、应急预案、值班台账、业主回访记录、业主满意度调查等资料不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排查,做好服务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服务,不断提升业主的安全感、舒适感、幸福感。
(二)落实责任,跟踪整改
各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线索要逐一调查核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针对具体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有关问题及时录入“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三)狠抓监管,依法惩处
各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该立案处理的要坚决立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于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及时移送线索。
(四)信息反馈,及时报送
各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牵头汇总,于11月30日前将调查处理及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城市管理局备案(电子版报送至ptszgyk@163.com)。
附件:物业行业管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问题汇总表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物业行业管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问题汇总表 序号 | 属地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存在问题 | | | | | 1.天台有杂物,消防设施被杂物遮挡; 2.配电房一灭火器失效; 3.消防水泵房压力表无压力、上墙制度不完整; 4.监控室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超20分钟; 5.现场未提供业主满意度调查报告; 6.服务收费举报监督电话未更新。 | | | | 1.现场暂未提供夜间值班记录台账; 2.电梯口外包围乱涂乱画、楼层有堆放杂物; 3.供水设备巡查记录不完整; 4.消防水泵房五方通话无人接听、消控室人员未持证上岗; 5.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超10分钟; 6.个别回访记录不到位; 7.现场未提供业主满意度调查报告; 8.发电机房、水泵房巡查记录不完整; 9.服务收费举报监督电话未更新; 10.电梯日常巡查记录不规范,存在部分巡查记录无检查人员。 | | | | | 1.未完善《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2.现场未提供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资料; 3.现场未提供承接查验资料; 4.电动自行车管理不规范,未配备灭火器; 5.装修禁止行为、注意事项未做; 6.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不完善; 7.无周界报警; 8.无业主回访记录; 9.未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 10.公共部位巡查记录不完善; 11.未按要求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12.收费公示不规范(价格管理形式填写错误); 13.电梯巡查记录不齐全。 | | | | 1.《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2018年、2019年、2020年未完善; 2.现场未提供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资料; 3.现场未提供承接查验资料; 4.现场未提供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5.第三季度未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检测; 6.无业主回访记录; 7.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第三季度未公示。 | | | | 1.未纳入《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2.现场未提供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等资料; 3.现场未提供承接查验资料; 4.物业服务合同未备案; 5.无各类应急预案; 6.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不规范; 7.装修禁止行为、注意事项未做; 8.第三季度未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检测; 9.部分消防设备缺失、消防主机故障; 10.视频监控故障多; 11.现场未提供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 | | | | 1.现场未提供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资料; 2.现场未提供承接查验资料; 3.夜间无值班记录; 4.配电房气体灭火器未接线; 5.消防水泵房未设置五方通话、消防室外消防泵无压力;发电机房五方通话不能用、灭火器无检查记录; 6.监控室防毒面具过期;消控主机在手动状态;消控主机故障点多,消防联动柜不能联动; 7.现场未提供业主满意度调查表; 8.未公布服务收费举报监督电话; 9.电梯紧急情况无人接听、轿厢乱涂乱画;电梯日常巡查记录与值班记录不符且无管理人员签字。 | | | | | | | | 1.现场未提供区域核定备案证明; 2.现场未提供承接查验资料; 3.地下室安全出口指示牌不亮、楼层消防手报不能用; 4.消防水泵房五方通话无人接听、灭火器无检查记录; 5.消控主机未配备钥匙、故障多;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6.非机动车辆停放点灭火器无检查记录; 7.天台消防栓无水、无检查记录; 8.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超过8分钟; 9.无业主回访记录、夜班服务电话未记录; 10.业主满意度调查比例不够; 11.未公布服务收费举报监督电话。 | | | | 1.楼层未配备灭火器; 2.业主回访记录不全; 3.现场未提供业主满意度调查表; 4.未公布服务收费举报监督电话。 | | | | | 1.《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2019年、2020年未完善; 2.现场未提供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3.现场未提供承接查验资料; 4.消防设施检查记录不完善、烟感罩未取; 5.无业主回访记录; 6.业主满意度调查比例不够。 | | | | | | | | 1.《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2019年、2020年未完善; 2.现场未提供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3.现场未提供承接查验资料; 4.消防联动异常; 5.无周界报警; 6.无业主回访记录; 7.物业服务合同未备案; 8.未按季度公示公共收益情况; 9.不合格电梯超期未报复检。 |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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