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
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
经市政府同意
市工信局发布了
《关于调整省级资金使用方向帮助企业
克服疫情影响的通知》
调整省级资金使用方向
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01
鼓励企业利用第四季度施工黄金期和销售旺季,开足马力,扩大生产,努力把疫情耽误的生产抢回来。
对2021年11月份、12月份当月产值同比增长12%以上的存量规上制造业企业(不含2021年新投产纳统的企业),分别按当月产值增量的0.2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小于10万元的不予安排)。
对2021年新投产纳统的企业,11月份、12月份当月产值达2亿元以上的,每月给予10万元奖励。
对2021年1-10月份减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12月末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02
对有市场有订单、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且继续坚持生产纳税的创品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企业稳产稳岗。具体名单由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推荐上报(每个县区、管委会不超过3家),经各产业工作专班审核后,统筹研究确定。
03
加快推进重点技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大技改投入。实施阶段性省级技改设备补助,对实施省级重点制造业技改项目的企业,8月1日-11月15日期间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入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9月10日-11月30日期间项目新购置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1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增加3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奖补政策
不影响企业享受其他政策资金
省里另有规定的
以省里规定为准
来源:莆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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