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解除王时伟与莆田第六中学聘用合同关系的批复莆田第六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解除王时伟与莆田第六中学聘用合同关系的请示》收悉。莆田第六中学王时伟(身份证13012419xxxxxx2716),男,1996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2019年8月入伍。该同志于2019年8月29日与莆田第六中学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王时伟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自2021年8月23日起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学校于2021年8月26日起多次送达限期返校通知书,通知该同志于离岗之日起15日内返回学校上班,该同志未能按时回校上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相关规定,以及王时伟与学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相关约定,经研究,同意解除王时伟与莆田第六中学的聘用合同等人事关系。 请你校书面通知王时伟办理解聘手续,解除人事关系,其人事档案转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特此批复。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解除邓密生与莆田华侨中学聘用合同关系的批复莆田华侨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解除邓密生与莆田华侨中学聘用合同关系的请示》收悉。莆田华侨中学邓密生(身份证35032119xxxxxx1228),女,1991年10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8月入伍。该同志于2018年8月28日与莆田华侨中学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邓密生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自2021年8月26日起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学校于2021年8月29日起多次送达限期返校通知书,通知该同志于离岗之日起15日内返回学校上班,该同志未能按时回校上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相关规定,以及邓密生与学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相关约定,经研究,同意解除邓密生与莆田华侨中学的聘用合同等人事关系。请你校书面通知邓密生办理解聘手续,解除人事关系,其人事档案转至区人才交流中心。特此批复。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解除何静婷与涵江区国欢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关系的批复涵江区国欢中心小学: 你校报来《关于解除何静婷与涵江区国欢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关系的请示》收悉。涵江区国欢中心小学何静婷(身份证35030319xxxxxx0022),女,1997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2018年8月入伍。该同志于2018年8月29日与涵江区国欢中心小学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何静婷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自2021年8月25日起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学校于2021年8月28日起多次送达限期返校通知书,通知该同志于离岗之日起15日内返回学校上班,该同志未能按时回校上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相关规定,以及何静婷与学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相关约定,经研究,同意解除何静婷与涵江区国欢中心小学的聘用合同等人事关系。请你校书面通知何静婷办理解聘手续,解除人事关系,其人事档案转至区人才交流中心。特此批复。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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