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处罚人:福建省兴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具体):驾驶的车辆闽B-53822在荔城区莆兴路运输石子时,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在沿途造成泄漏、遗撒,面积为:10米×2米计20平方米。
处罚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
2、被处罚人:福建省骏发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具体):驾驶的车辆闽B-09215在荔城区城港大道运输渣土时,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在沿途造成泄漏、遗撒,面积为:10米×2米计20平方米。
处罚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
来源:海峡导报大荔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