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榜头法庭依法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该保护令送达至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等部门,协助其实施,切实维护妇女等家庭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
据悉,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二人感情不和,陈某遂向仙游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该案已经受理并正在审理之中。
11月1日,陈某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太苦了,每天都活得提心吊胆的”,陈某称王某经常醉酒后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甚至不止一次胁迫她喝“乐果”农药,给她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办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对陈某提供的录音光盘资料及伤情照片等证据进行审查,认为陈某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因此,经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威胁、骚扰陈某,以及胁迫陈某喝农药等相关的行为。
榜头法庭48小时内及时、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震慑了施暴者,为受害者撑起法治“保护伞”。
法官说法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但当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时,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当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仙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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