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 融情于法化解了一起 近二十年的房屋分割纠纷 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怨 起 “这么多年,他们占用我的房子,让我有房不能住,有家不能归!”黄阿姨在电话里对着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哭诉道。
原来,黄阿姨和前夫林叔及其妹妹于1980年共同出资建造了一栋双层楼房,房屋所有权归三人共同所有。几年后,黄阿姨和前夫林叔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后,黄阿姨说她就被前夫林某“扫地出门”,从此开始寄人篱下的生活。“这栋房子也有我的一份,这也是我的家!”,说到动情处,黄阿姨不禁声泪俱下。
“你放心,我们和被告了解情况后,会尽快给你处理此事的,争取案件尽快解决。”承办法官在电话里宽慰黄阿姨道,随后便拨通了黄阿姨前夫林叔的电话询问案情。
“法官,我已经再婚了,孩子都生了几个,你说她现在硬要住进来,这不是故意要给我添堵吗!”林叔气愤地说道,“这房子现在给不了她,我和我的老婆、子女情感上都接受不了。”
一边是无家可归的黄阿姨,一边是要维护家庭和谐的林叔,如何实现双方利益衡平,保障合法权益是当前的难点。思量再三,承办法官决定先行采用调解方式,从黄阿姨处入手解决纠纷。
解 怨 “法官,说实话我对他们已经没有信任了,我和他们之间的纠纷不是一年两年,而是二十年,现在我就要他们把房子给我。”承办法官刚刚提出调解方案就碰了壁,原来黄阿姨和林叔曾在多年前私下进行过调解,但是约定的分割补偿款没有兑现,为此还引发了多起纠纷,黄阿姨因此对林叔丧失信任拒绝调解,请求直接判决。 判决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但本案双方分歧巨大、结怨已久,如果能铺“心路”、解“心结”,更有利于案结事了,判决不一定是本案的最优解。承办法官耐心调解,“现在房子里都不是你的亲属,强硬住进去,只会更添愁怨。冤冤相报何时了,不如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你们双方能达成折价补偿协议,我们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是与判决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这个你可以放心……” 通过承办法官以法律法规和身边事例相结合的释法说理下,黄阿姨渐渐放下心理芥蒂,同意了承办法官提出的折价补偿方案,她说:“法官,虽然我对被告还是保持怀疑,但是我认为你说的很对,冤冤相报何时了,不如各退一步……” 和 解
2021年10月11日,在为期一个月的多番沟通协商下,黄阿姨与林叔及其远在国外的妹妹最终达成和解,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云端签署了调解协议。
一周后,林叔和其妹妹向黄阿姨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了房屋分割补偿款,二十年恩怨情仇终于一朝化解。“这么多年,这个事情一直在我心里过不去,今天终于解决了!”黄阿姨如释重负地说道,“还是要感谢法官,没有他从中调解,这个事情不会这么快解决,感谢他!感谢他!”
心系侨家事,巧解千家结。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致力于将调解先行、诉调结合贯穿于涉侨审判全流程,通过以案释法析利弊、以情调解化心结,彰显司法温情,维护群众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保障侨乡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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