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年10月12日04时32分许,在涵江区228国道4751KM+570M顶旧厝公园路口人行横道处,王某民驾驶车牌号为闽DE5***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行人林某仔发生碰撞,造成林某仔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事发后,王某民驾驶车辆驶离现场。
经交警部门调查:本起事故中,王某民驾驶机动车行经事发人行横道路段,未能减速慢行,且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能停车让行,且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存在使用手机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事发后,当事人未能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报警,而驾车逃离现场,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反映出驾驶人所属运输企业管理方面漏洞,平时疏于对驾驶员安全驾驶方面的教育及对货运车辆夜间行车安全的重视。
目前,交警部门针对此事故中暴露出的隐患问题采取以下预防措施:(一)责令企业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辖区交警定期配合进行驾驶员开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复杂道路驾驶常识,进行安全行车宣传教育。(二)联合涵江区交通运管部门对辖区内的货运企业及租赁企业进行排查,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及车队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企业及驾驶员运输资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罚并督促其对相关行政许可方面资质的办理。(三)出事路段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对出事路段不合理的交通设施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日常组织警力对该路段进行巡逻及查纠。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文明交通安全意识。
来源:福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