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是每个人的天性,减肥是永不过时话题。然而,如何瘦成一道闪电却是个难题,不少商家利用人们想走瘦身“捷径”的心理,卖起了减肥药。殊不知不仅减不了肥还付出了身体健康的代价……
案件详情 2014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苏某某伙同同案犯江某某、祝某某(均已判决)合伙以江某某的名义注册“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尔后在某互联网平台上注册商店,向同案人“邱某”(另案处理)购买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并在广州市某小区物业办公室内通过电脑进行网络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22127元。
2014年10月起至2017年4月左右,苏某某伙同祝某某等人合伙在广州生产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予以销售牟利,并于2015年1月至10月期间销售给被害人。自2016年4月左右开始,苏某某又另外伙同同案犯江某某等人在江某某家中生产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粉和减肥胶囊予以销售牟利。其间,江某某等人于2016年10月将上述减肥胶囊销给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的同案犯杨某,尔后由杨某销售给莆田市荔城区的被害人。
据悉,自2014年10月起至案发,被告人苏某某等人支付宝销售减肥胶囊的金额共计2400730元。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伙同同案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后,又伙同同案人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522857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苏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五万元,同时退出违法所得款。
法官说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享“瘦”之路理应清醒。在购买减肥产品的时候,应通过正规渠道和专业指导,对无正规来源和明确成分的减肥药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广告,最后伤财又伤身。同时建议大家通过健康的生活方式进行科学减肥,管住嘴,迈开腿,勿急于求成,否则将得不偿失。
小科普 2010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其通过抑制去甲肾上腺素、5- 羟色胺和多巴胺的再摄取而增强饱食感,抑制人的食欲,从而达到减肥效果。后被证实对心脏和神经系统有极大的损害,严重时会导致心脏骤停,并且会加大癌变概率。
来源:莆田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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