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风险等级的通告 (第31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市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0月3日18时起,对我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调整如下:
一、秀屿区以笏石镇阳光幼儿园为中心,南至大众路,北至70米外无名路,西至荔港大道,东至160米外无名路范围内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二、秀屿区笏石镇荔港大道(笏石段)以东,秀郊路以西,东圳水渠以南区域内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三、莆田市其他区域风险区等级不变。
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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