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关于加强全区餐饮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疫情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餐饮单位(包括餐馆、酒楼、酒店、食堂、咖啡店、饮品店、小吃店等)尽量不要堂食,提倡外卖打包服务,在明显位置张贴告示,提醒顾客配合做好防护注意事项。 二、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入店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措施,建立取餐人员可追溯台账,登记取餐人员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禁止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单位食堂)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活动,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 四、除“早餐工程”之外的所有“流动摊点”暂停营业。 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餐饮企业和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不执行不配合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涵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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