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驾:“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
再次酒驾:“拘留+驾驶证吊销2年+罚款”
酒驾被查一次就该吸取教育了
可有些人总是“好了伤疤忘了疼”
心存侥幸再次酒后驾驶
结果把自己喝进了拘留所
2021年08月09日21时46分,林某清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县道214笏平线2公里10米处被交警拦截。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管平台查询,该驾驶员于2018年6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该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08月10日22时00分,李某涛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县道202镇月线5公里100米处被交警拦截。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管平台查询,该驾驶员于2018年4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该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08月08日20时46分,陈某民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县道214笏平线5公里500米处被交警拦截。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管平台查询,该驾驶员于2020年9月29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该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秀屿交警温馨提醒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警句已是老生常谈,希望广大驾驶员不仅要铭于心,更要践于行。不管任何时候,抱有侥幸心理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来源:莆田秀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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