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起诉书,
披露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总经理潘鸿诈骗案的细节。
潘鸿在主持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工作以后,虚构保险公司需要资金周转,骗取被害人梁某某、邹某某等10名被害人借款,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2668600元。
以资金周转为由 骗取借款
据了解,被告人潘鸿,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无业,户籍所在地和住址均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22日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执行逮捕。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潘鸿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9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其间,因案情重大、复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后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分别于同年3月4日和同年4月30日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于同年5月29日将本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潘鸿于2005年11月开始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于2012年7月被任命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于2013年8月被任命为莆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潘鸿在主持该保险公司工作以后,虚构保险公司需要资金周转,骗取被害人梁某某、邹某某等10名被害人借款,并在给梁某某、邹某某等人出具的借条、借款合同上加盖保险公司财务专用章,同时潘鸿还私刻了假的公司印章,并在部分借条和借款合同上加盖假印章。
骗钱后用于还贷和赌博
潘鸿向梁某某、邹某某等人借款后,并未将上述借款用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而是将上述借款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小部分用于赌博。
2014年9月,为了躲避被害人等人的催款,潘鸿将手机关机并逃匿,直至2019年10月15日在江西省九江市的一处广场被九江市公安局机动支队抓获。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潘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26686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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