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宅基地归属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儿子担心父亲被打,便自己动手殴打他人,致使他人受伤!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该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起诉书。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姚某甲被依法起诉。
姚某甲(男,1976年出生,莆田市涵江区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7月6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经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执行逮捕。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25日8时许,被告人姚某甲在莆田市涵江区**镇**村**段**号翻盖旧宅过程中,对该宅基地归属有异议的被害人姚某乙持手机在施工现场录像。这时,姚某甲的父亲姚某丙上前阻拦姚某乙录像,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姚某甲担心其父亲被殴打,便上前拳殴姚某乙,继而按住姚某乙胳膊并顺势将其摔倒在地,致姚某乙右侧肋骨骨折。经法医学鉴定,姚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姚某甲于2020年7月6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姚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9月17日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姚某甲故意伤害被害人姚某乙身体,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