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布了2021年7月行政处罚案件。
涉及欧氏(福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莆田市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骏发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01
欧氏(福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09日,因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荔城区欧氏雅筑小区内对7棵榕树进行砍伐,米径40厘米,造成树木死亡,被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获。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责令其停止损害行为,按树木评估价8750元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即4375元的罚款。
02
周某于2021年7月7日,因驾驶的车辆赣C-2***U在荔城区荔港大道运输渣土时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在沿途造成泄漏、遗撒,污染道路面积40m²,被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获。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0元整的罚款。
03
福建省华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闽B-2***1,因在荔城区荔港大道运输渣土时,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在沿途造成泄漏、遗撒,污染道路面积40m²,被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获。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0元整的罚款。
04
莆田市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车辆闽B-5***7,因在荔城区天妃路运输渣土时,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在沿途造成泄漏、遗撒,污染道路面积20m²,被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获。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0元整的罚款。
05
莆田市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车辆闽B-5***5,因在荔城区天妃路运输渣土时,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在沿途造成泄漏、遗撒,污染道路面积20m²,被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获。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0元整的罚款。
06
福建省骏发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闽B-5***2,因在荔城区莆兴路运输渣土时,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在沿途造成泄漏、遗撒,污染道路面积20m²,被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获。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0元整的罚款。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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