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huhj 于 2021-7-10 09:51 编辑
潺潺流水,灌溉千年,
莆田的南安陂,是莆田四大古陂之一
,至今还为江口一带的市民提供水源,
并灌溉着周边几千亩的良田。
可是最近有市民投诉,
南安陂水渠,流经繁华街道处,
渠顶被覆盖,成了停车场等。
水渠被灌上水泥盖
遇大雨天排水不畅
南安陂建成于宋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由节度使陈洪筑建,旧名南湾上下洋陂。由于南安陂位于江口镇石狮村内,地理位置较偏,使得南安陂保存较好,从建成至今,一直为涵江江口一带的居民提供水源,并灌溉了沿线的农田,居民希望水渠周边能像东圳水库的水渠那样,还成为一条靓丽的景观带,恢复莆田古代的“锦 江春色”。
“整个水渠沿线,有一两公里都存在类似情况。”居民反映说,其中一个路边广场,就有数百米被占用,有的被小区建成通道,有的被超市建成了停车场。
水渠顶成了厂房小区通道
居民认为,南安陂水渠流经江口镇闹市区,如果能保留原有的生态,在水渠边种植树木或花草,普通的路边广场能真正建成花园广场,那么周边居民就有了休憩游玩的好去处。
可是,如今多处水渠被覆盖,有的成了停车场,有的成了小区出行的通道,难免留下隐患。因为这里地势平缓,排水不畅,遇到暴雨天气,水渠容易被树枝、杂草、垃圾等堵了,造成大水涌上街道。
超市前的水渠成了停车场
超市的前面看不到有水渠
夏季来了,台风也不时出现,市民很担心河道的安全,希望能清理水渠周边的违规设施等。
水利工程设施
不得侵占和毁坏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是否违规呢?
为何一直没有处理?
当地居民还反映周边的其他一些问题,
海都君多次到江口镇政府采访,
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负责人对此做出回应。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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