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
这个在仙游开百货商行
专门骗中老年人钱的外地人
被抓了
近日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
对该四川籍男子提起公诉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莆城检未检刑诉〔2020〕2号
被告人周奇波,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78********,汉族,大学文化程度,经商,出生地原四川省达州市达县,户籍所在地和住址均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乡**街**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6月2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奇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9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于同日、2020年3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次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2020年1月2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13日、2020年2月20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5月始,被告人周奇波先后在**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江口镇、仙游县**街道开设了5家**百货商行,商行名称均为“**健康生活馆”,并带领商行员工通过在中老年人聚集的菜市场、公园、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场所发放宣传单介绍商行商品折扣及返本优惠方案,宣传到店有丰厚礼品赠送等方式,吸引客户到店体验、消费、投资及充值成为“**健康生活馆”的会员。被告人周奇波经营的**百货商行自2016年年底开始向客户推出“**健康生活馆----健康进万家宣传大使宣传费用直领直通车”项目,自2018年始又向客户推出投资购买“开业纪念币”及多种纪念币项目、“周周有惊喜”之重阳礼券、双十一礼券、元旦礼券等项目、“购买电影票观影返款”项目、“茅台酒套餐”、“春节套餐”活动等,并向客户承诺投资上述项目将获取高额收益,且将定期返还投资本金及支付收益,投资收益快,同时宣传投资项目达到一定金额将赠送免费旅游等以提高“**健康生活馆”的宣传影响力,鼓励客户多投资。2019年1月始,被告人周奇波经营的**百货商行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继续返还客户到期投资本金及支付收益,被告人周奇波又推出“转单”项目,将客户到期及未到期的投资款转为新项目的投资款,延后返还投资本金及支付收益的到期日。同年2月22日之后,被告人周奇波陆续关闭了莆田市的5家**百货商行。案发后经统计,被告人周奇波在莆田市经营**百货商行期间共向许某某、陈某某51名被害人吸收钱款共计人民币7210398元。
2019年6月26日,被告人周奇波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莆田市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接受调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被告人的户籍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等;2.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肖某某、吴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许某某、陈某某50人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周奇波的供述和辩解;5.辨认笔录;6.电子数据:银行账户交易明细。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奇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奇波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奇波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章一清
2020年4月1日
来源丨12309中国检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