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重新审批瑞云山森林公园
国家4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莆田市涵江区大洋闽中红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重新审批瑞云山森林公园国家4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鉴于项目业主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修编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瑞云山森林公园国家4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县道大江线与旅游景区间短距离连接线路白改黑工程6.6km;改建景区游览步道2km;旅游咨询中心加固修缮建筑面积150 m2;以及户外标识系统等其他配套设施。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394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364.95万元,其他费用283.20万元,基本预备费291.85万元。资金来源为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自筹。
五、建设工期:19个月。
六、工程节能方案: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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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程建设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你单位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九、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原涵发改〔2020〕208号文件同时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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