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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莆田一店老板为了赚钱不让人经过门前,还将人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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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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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08: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来只是路过,眨眼便各奔东西,却因口角升级为互殴,双方均无法冷静克制,最终演变为持械互殴,导致一位轻伤,一位轻微伤。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在秀屿区东峤镇某工业区附近经营一家饭店。2020年6月16日13时20分许,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经过李某店门口,李某趁陈某不备,强行将陈某拦了下来,要求陈某不得在店门口的人行道上行驶。陈某觉得被突然拦下很危险,而且认为店主的要求并不合理,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吵中,双方竟然动起了手来。

期间,李某从旁边自己车上拿出了一根钢质伸缩棍,并持棍击打陈某。陈某先是空手与李某对打,后来觉得有些吃亏,于是挥舞起安全帽,后来也顺手抄起一根拖把与李某对打。因都在气头上,不顾后果,下手也没有轻重,导致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与陈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8万元,赔偿款已支付到位,陈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李某亦对陈某致其轻微伤的行为表示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前社会调查,李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李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结合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考虑其具备监管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莆田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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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08: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炼筋这么顿。你还是别在莆田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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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08: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眼这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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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08: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老板这么牛批?太霸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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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09: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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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09: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霸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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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09: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霸道总裁吗以为自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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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09: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家的路也管真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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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10: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人打成轻伤二级,也是个人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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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11: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疯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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