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思无邪 于 2020-12-17 08:32 编辑
莆田这位老板无疑是位有实力的老板,10多年前就买下位于市中心地段的房地产,但“十年河东,十年河西”,如今这些价值几千万的房地产却被法院查封,近期就要被拍卖。
【第一次拍卖】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新塘居委会荔城南大道679、683、687号(正容大厦)房地产
一、拍卖标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新塘居委会荔城南大道679、683、687号(正容大厦)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2360.84㎡,顶楼多盖加盖的约70平方属于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371616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371615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37161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6)第C34042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商业用地截止2035年6月20日;住宅用地截止2065年6月20日;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及房屋用途:商业、住宅;房屋类型:1-2层为商住、三至八层为住宅。房屋结构:钢混框架结构。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起拍价:2230万元
四、评估价:2793.13万元
五、增价幅度:5万元
六、保证金:200万元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目前有租赁占用,占用人向法院出具承诺书,交付需要一定周期。该房产顶楼多建、加建建筑物约七十平经城厢区政府确认属于配套用房。如有其它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觉接受行政机关处理,甚至拆除。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酒店附属财产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八、拍卖起止时间:2021年1月18日10时至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九、拍卖平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厦门方华估2020FY62059号资产评估报告) | 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新塘居委会荔城南大道679、683、687号(正容大厦)房地产 |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371616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371615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37161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6)第C34042号。 | | | | | | | | | 1、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需由买受人先代为垫付,先自行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一个月内)向本院申报,逾期自行承担。 2.**事宜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3.本标的目前有租赁占用,占用人向法院出具承诺书,交付需要一定时间。 4.顶楼存在的多建、加建建筑物约70平,经城厢区政府确认属于配套用房,如有其它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觉接受行政机关处理,甚至拆除。 5、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酒店附属财产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 | | |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一、拍卖标的:略 2.权证编号情况: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371616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371615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37161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6)第C34042号。 3.限购情况:相关权属变更情况及限购情况请向当地不动产部门咨询。4.税费负担情况:根据评估报告,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需由买受人先代为垫付,先自行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一个月内)向本院申报,逾期自行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向相关部门了解。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物业情况:不明晰。6.走访周边房产情况:具体情况请以现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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