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
莆田的一位张女士
因为和郑某某之间
发生感情以及经济纠纷
请求一家自媒体公司曝光
3月12日
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题为
《某红木老板骗财又骗色,
多名未婚少女上当,受骗20余万…》
文章内容为:“2020年度‘第一位渣男’C位出道!这种极品渣男就让他原地爆炸好了!”
文章附有郑某某与张某某的聊天记录及作模糊处理的多张私人照片。
今年3月14日,自媒体公司删除涉案文章及视频。
不久
郑某某向法院提出名誉侵权诉讼
近日
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郑某某方:精神遭受损害 生活带来严重困扰
郑某某一方认为:文章在未经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把郑某某认定为渣男,说郑某某是渣男并如何骗财骗色,文章中配上了他的多张私人照片,该网帖在网上点击率及网友评论度极高。
与此同时
上述公司在抖音平台也发布了
标题为《2020第一渣男出现》的短视频
视频中在郑某某的私人照片的左侧备注
“渣男名片:
名字郑某某,年龄41岁,
工作无业游民
(前些年红木老板后些年招摇撞骗)
擅长花言巧语、骗财骗色、
各种哄骗女孩给他钱”
上述网帖及短视频内容与客观事实极不相符。郑某某因此次事件,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遭受到极大的损害,给他的生活也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备受家人朋友及社会不明真相的网民指责。
涉事公司:未侮辱诽谤 未造成负面影响
自媒体公司辩称
涉案文章虽系其公司发布,但文章内容自始至终是用化名“郑某某”,并对郑某某的照片也有打码处理,起到了遮掩、模糊效果。
该文章报道的事件也是受事件当事人张某某委托才发布,并没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在文章未发布前,张某某早已在其双方微信朋友圈内发布相似的文章内容,并已广为流传。
文章中的“渣男”,是一个网络流行名词,意思是不负责的男人,并不具有侮辱、诽谤的意思。文章阐述的一个内容就是表达一个男性不负责任对一个女性造成的影响,主观目的提醒广大妇女在选择对象时谨防上当受骗,以保护妇女自己权益。
且涉案文章在发布后也于2020年3月14日删除。因此,涉案文章并没有给郑某某造成名誉上严重损害,也没有给郑某某造成任何负面影响,更不会给郑某某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不构成实质性名誉损害,其公司也没有贬低郑某某人格的恶意,更没有侮辱郑某某的人格或名誉的故意,故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十日内 涉事公司赔偿郑某某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刊登并被转载,给郑某某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并降低了社会评价,但并无造成严重后果,且涉案文章的素材系网络用户张某某提供,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媒体公司从中获取较大利益,故可酌情认定由公司赔偿给郑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郑某某对该项主张的过高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最近该法院公布了判决内容:
上述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为郑某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时间为二天;
上述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郑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上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郑某某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出律师费20000元,公证费4300元;
驳回郑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