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大街小巷,
我们总能在部分公司、商场、小区等场所
看见身着“警察蓝”制服的人,
他们身上制服的颜色、肩章、帽子
都跟警察制式服装非常相似,
不仔细看还真以为他们就是警察。
(保安)
一不小心就被“制服诱惑”了
警察?保安?
真的傻傻分不清!
近日,仙游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在某小区安全检查时,
发现三名保安着 仿制警用服装,
当场责令整改,
做出处罚并依法收缴仿制**。
**是人民警察专用的制式服装,是人民警察身份的重要标志和人民警察形象的重要体现。然而,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等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少数不法分子身着假**冒充警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一些行业制服在图案与颜色搭配方面与**标志相仿造成群众混淆。
为确保**的专用性和严肃性,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仙游县公安局从9月25日起至年底,全面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专项工作。
专项行动四个重点
1、深入保安服务、小区门卫、停车收费等场所,全面查纠保安员着装不规范或保安从业单位非法使用**等现象,防止非法穿着、使用**。
2、深入开展寄递、物流企业进行巡查,发现违规收寄、运送非法制售**的,商请有关主管部门逐一倒查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3、会同网信部门对本地互联网交易网站、供求信息发布网站等进行集中排查,清理非法销售**信息,依法约谈处罚违规商家和平台,铲除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4、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制衣企业,重点检查是否由违规生产**等现象。
截止目前,已查处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8起。
(网络配图)
相关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制度,都对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
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
轻则受到训诫或治安管理处罚
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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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第七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第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大家千万记住了
别说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就是穿个假警 服显摆也是不行的!
警 服不能乱穿!
你家小区保安穿对了吗?
互相转告哦!
来源: 仙游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