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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洞湖小区2-2-8至2-2-10地块调整必要性研究报告》方案的公告 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洞湖小区2-2-8至2-2-10地块位于莆田市荔城经济开发区中部核心区域,规划范围:东至连心路,西、南至企溪,北至东川路,规划用地面积3.42公顷。本次主要对规划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将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商务用地。 以上论证报告由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2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市民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2694020,通讯地址:莆田市文献西路荔城区办公综合楼,邮政编码351100。 附件: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洞湖小区2-2-8至2-2-10地块调整方案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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