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5日,本院根据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3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环宇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环宇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尽职调查和本院审查查明,截至2020年9月16日止,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环宇鞋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为109.39元,已产生的破产费用为829元,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环宇鞋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终结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环宇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裁定宣告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环宇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2020年8月5日,本院根据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尽职调查和本院审查查明,截至2020年9月14日止,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为1元,已产生的破产费用为1068元,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终结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裁定宣告莆田市章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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