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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事] 有人被骗10多万!仙游3人做了这事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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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08: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对各种诱惑
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否则,终究会铸成大错
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到那时就悔之晚矣

微信图片_20200915085333.jpg

近日,三名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帮助,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微信图片_20200915085332.jpg
网络配图

原来,林某甲在网上认识了好友“小鬼”,“小鬼”向林某甲介绍了一份钱多事少的工作,只要帮境外诈骗集团带一个打电话的设备接收信号,就可以获取每日八百元的收入,林某甲便心动答应了。2020年7月5日,二人经合谋,由“小鬼”提供手机卡、多宝卡、路由器等设备,林某甲负责携带设备流动接收和转发信号,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基站转接服务,以逃避公安侦查。

2020年7月10日,林某甲的朋友林某乙、林某丙在得知林某甲有如此简单又能赚钱的渠道后,便加入团队。该团伙为境外诈骗集团提供技术帮助,目前已有三名被害人被境外集团诈骗,损失十余万元。原以为找到了轻松赚钱的门路,殊不知仅仅一个月时间不到,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就被查获归案。犯罪嫌疑人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在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已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微信图片_20200915085335.jpg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技术帮助,同时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坚决抵制金钱诱惑
不做电诈帮凶


来源:仙游检察院,平安仙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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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09: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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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09: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啊,外面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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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09: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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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09: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应该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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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09: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能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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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10: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的事干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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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10: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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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11: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失足成千古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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