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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事] 名单公布,仙游223人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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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1 15: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莆田警方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对已涉案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人员实施惩戒,其中,仙游警方配合上级惩戒仙游籍涉案银行卡开卡人223名。

微信图片_20200911152846.jpg

惩戒措施如下:将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微信图片_20200911152837.jpg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觉得自己只是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自己不知情或没有直接参与违法犯罪,就与自己无关。其实这种想法大错特错,非法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等,最后锒铛入狱。

案例一:2020年8月13日,犯罪嫌疑人许某在骗取蒋先生办理5张银行卡后,把卡卖给上家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这5张银行卡已经涉及全国20余个案件,目前许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2020年3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将自己名下的6张银行卡(包括绑定的手机号、U盾等)以500元/套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被他人用于帮助境外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并非法获利3000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仙游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2020年3月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的12套银行卡(包括U盾和绑定的手机卡),后他人将其银行卡用于诈骗犯罪并从中非法获利6000元,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仙游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微信图片_20200911152848.jpg

警方提醒: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手机卡是违法行为,切勿贪图小便宜出售、外借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广大市民如发现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仙游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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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1 15: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表面上希望大家多多刷卡,现在又不让别人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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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1 16: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点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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