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在全市率先优化办理审批流程 ●每部电梯财政补贴8万元
荔城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五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可增设电梯,但城市规划近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除外。记者昨日获悉,荔城区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率先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审批流程,服务市民增设电梯,为民生添福祉。
荔城区住建局窗口经办人陈逸靖介绍,增设电梯,业主内部要达产共同意愿。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应填写《业主授权业主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一个业主作为业主代表人,负责申办增设电梯工程许可及建设等一切有关事宜。办理业务所需的申请单位名称及公章(含电子印章),申请单位名称按照该业主委员会名称申报,所需公章由业主委员会代章。实施主体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施工企业、村(居)委会等作为增设电梯的代办单位,但代办单位需持有业主签署的《业主授权代办单位委托书》。
“增设电梯要在确定住宅楼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陈逸靖说,由实施主体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检测鉴定结论明确建筑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要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初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分摊方案,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电梯检验检测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
实施主体应当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门占梯号(幢)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等。同时,应当委托公证处对上述证明材料、方案等公示内容进行公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社会风险防范承诺书。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可由业主间自行协商,在所在地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下处理异议。建筑底层为柴草间、店面、停车库等专有部分,层高大于2.2米的,只需将该幢底层靠近电梯基础的2-3户计入该申请梯号建筑物总面积及业主人数,征询意见。
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由实施主体向荔城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原建筑未预留电梯井的,实施主体应办理规划审批,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并办理批前公示后,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连廊进深不再设限,并满足日照要求,造成日照恶化的需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否则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而后,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提请省特检院莆田分院)、消防、园林、区不动产等相关部门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出具书面意见反馈至区住建局。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实施主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依法组织参建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已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线上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无需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由参建各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增设五层(含五层)以上的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给予资金补贴,每部电梯的财政补贴为8万元。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此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幢)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或分摊用地面积也不做变更,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