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9日作出(2003)荔破字第00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福建省莆田县对外贸易公司破产还债,并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现公告告知,对于福建省莆田县对外贸易公司享有债权而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联系人:吴林鹰15205949655,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12层)补充申报债权,对于已经申报的债权人请向清算组提供最新的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本院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马巷233号,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党校礼堂)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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