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仙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2020年仙游县公共充电站
选址规划建设 共470个
快来看看有没有
你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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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政办网传〔2020〕17号
关于印发2020年仙游县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动汽车普及应用和产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仙游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电动莆田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8〕24号)、《莆田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莆充电设施办〔2019〕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20年仙游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里确定的任务,2019年全县要建设300个公共桩、200个专用桩;目前已完成100个公共桩,2020年市未下达具体任务。2020年全县规划建设470个公共桩、200个专用桩(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加快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适当超前”的乡镇充电网络。
二、工作要求
(一)适度超前,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结合2020年度补短板投资工程包,重点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度计划投资0.5亿元,建设公共充电桩400个以上。
(二)优化布局,完善规划。结合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实际,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导向,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做好与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等的衔接,结合停车场规划、电网建设规划布局,科学把握发展节奏,进一步完善我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和控制引导要求纳入城乡规划,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作为具体项目规划建设的依据。电力工程专项规划、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等要按照我县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完善,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
(三)强化保障,落实政策。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用地支持、简化审批政策,认真研究有效措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规划区域充电设施用地,牵头研究制定利用临时用地建设充电设施的政策措施,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充电设施合理用地需求。
(四)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县工信局要牵头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建设任务,并落实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管理职责,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的备案、运营管理和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新建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提出规范管理老旧小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任务措施。
县国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处牵头研究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充电设施的任务措施。
仙游县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县行政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
省投资集团、市国投公司、国网供电公司、县建工集团作为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主体,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充电设施建设。国网仙游供电公司要继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增容问题解决力度,加快审批进度,做好相关服务。
交通部门负责落实城县公交、公路客运、港口码头专用充电桩建设任务;邮政、文旅、公安、环卫等部门负责落实物流、景区、公安巡逻、环卫等专用充电桩建设任务。
(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国网仙游供电公司要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成后、通电前的通电安全检测、检查,在明确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建设规范后方可允许通电。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设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省市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实现充电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和充电设施的位置、状态、充电参数、运营商信息等信息跨平台共享。(县工信局牵头负责推进落实)
(二)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建设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相关要求纳入设计、竣工验收内容。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现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推进,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落实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落实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的政策规定,相关要求纳入设计、竣工验收内容。各单位、乡镇、街道要主动配合充电基础设施承建单位,在用地和审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省投资集团、市国投、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等运营单位建设充电设施,加快办理有关手续。运营单位对拟建设充电站点要提前一个月向县工信局报备,县工信局负责以书面形式告知充电站点公共停车场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推进,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具体落实)
(四)超前推进电力配套接网工程建设。电网企业要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并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进一步简化优化企业充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内控流程,缩短建设周期,保障充电设施快速限时无障碍接入。在公用变压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申请低压报装容量提升至160千伏安及以下。(国网仙游供电公司牵头负责)
(五)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一定数量快慢结合的自用或经营性充电设施。积极鼓励各业主单位自筹资金或与有运营商资质的企业合作建设充电设施,并拟定详细工作完成时间和推进措施。(县国资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处按职责分工牵头,县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省投资集团、市国投公司、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推进辖区内任务落实)
(六)加快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投资集团、市国投公司、国网供电公司要按照乡镇充电站建设任务分解制定实施计划,特别关注偏远山区乡镇,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布点。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要主动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做好乡村充电站的选址布点征地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负责推进落实,省投资集团、市国投公司、国网供电公司推进建设)
(七)切实做好企业备案服务保障。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在企业备案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县发改部门应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予以支持,不得以企业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司、有产权证明等作为前置条件。(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八)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备案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验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中“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等有关要求执行。公共充电桩(站)业主单位通过竣工验收后,应按时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同时抄送县工信局报备。
有关说明:
一、公共充电桩运营单位:1、福建省投资集团属下福建闽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莆田市国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国网仙游供电公司。4、仙游县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规划选址中停车场位置有变动的,各乡镇、部门可与运营单位协商调整充电站位置和充电桩建设个数。
来源:仙游之窗、仙游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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