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行业开放堂食
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餐饮经营户: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迈入新阶段,为有效防止疫情在餐饮企业等敏感领域传播,同时扶持推动我区餐饮行业有序复工复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43号)、《莆田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商贸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城厢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行业开放堂食防控工作指南,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科学精准防控,有序开放堂食。严格按照各级有关新冠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辖区餐饮经营户(包括酒店、餐厅、快餐店、茶饮店、小吃店、农家乐等)有序开放堂食,按要求严格落实防控举措的餐饮服务机构可优先开放堂食服务。
(二)落实餐饮经营户主体责任。复工复业的餐饮经营户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成立由经营户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经营防控预案和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现场督导和信息采集工作。
(三)开放堂食前具备复工复业条件。一是备足防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红外线测温仪、医用消毒水(酒精)、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二是全面消杀:需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三是全面核查员工健康信息:建立员工健康信息台账,符合《莆田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关健康要求的员工方可安排上岗。
二、分类精准防控
(一)从业人员管理
1、所有返岗员工登记填报《员工健康信息报告单》,无重点疫区旅居史、无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的员工可安排上岗。原则上优先使用本市人员,暂不聘用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新入莆人员和新入境人员。
2、严格落实上岗员工健康防护,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晨检),每日至少两次对员工进行测体温、查症状等健康监测;有可疑情况需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
3、加强员工健康防护,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宿舍每日消杀、制备餐食前洗手消毒、减少员工集聚等。
4、加强员工的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为每位员工分发疫情健康防护手册,提高员工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
(二)经营场所管理
1、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炊具、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洗净、消毒。
2、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3、每天定期对场所进行消毒,做好清洁消毒记录。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4、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全面消杀。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厨余垃圾加盖、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分类及时清理。
5、进一步加强电梯及空调管理,餐饮服务场所要保持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暂停使用空调;四层以下餐厅原则上暂停使用公共电梯,确需使用的电梯,应增加消毒频次,做好消毒记录,并张贴提示语,提供一次性抽纸。
(三)服务提供管理
1、在用餐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疫情防控警示海报,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2、推行“分餐制”,为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感染。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3、进一步规范就餐方式,原则上每间每桌不超过五人,用餐实行“圆桌隔位坐,条桌同向坐”的要求就位用餐;餐桌之间间距 1 米以上;不同就餐团队隔桌就餐,不得拼桌;包厢或包间应提前空置通风 10 分钟以上且只接待同一团队就餐人员;客人离开后,需对包间环境、设施、桌椅做好清洁消毒。
(四)顾客管理
1、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机构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2、所有顾客进店前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并为顾客测量体温,正常体温可进店。
3、要求进店顾客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4、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档案,按时间顺序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五)采购进货管理
1、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提倡无接触收货。
2、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
3、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4、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监督检查;商务、市场监管、卫健、文旅、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并协助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餐饮服务机构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城厢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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