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们: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省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1、具有福建省学籍的各级各类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2、福建省户籍,考入省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
二、省级临时生活补助金额对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或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重症、危重症的,按5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对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三、申请办法1. 省内高校(含研究生)、省属中职学校的荔城区户籍在校生:由学生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2.具有荔城区学籍的幼儿园、中小学、中职、民办学校学生,以及荔城区户籍、在省外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由学生本人或代理人向荔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荔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392770
荔城区教育局
2020年3月3日
供稿股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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