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晚上,榜头镇政府联合仙游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在望厝社区现场勘察时,发现望厝社区黄某锯木厂、张某锯木厂存在无相关审批手续、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生产废水违规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及时制止该环境违法行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采集生产废水水样,同时按照程序查封两家锯木厂。
望厝黄某锯木厂执法照片
望厝张某锯木厂执法照片
提 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营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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