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仙游法院对张某发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
经一审审理认为,自2015年起,以被告人张某发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郑某金、黄某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林某生、陈某、陈某平、黄某强、陈某远、林某涵、杨某、蒋某成、傅某、肖某宏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的幌子,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实施套路贷犯罪,采取软硬暴力手段敲诈勒索财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财物、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以贴报喷字、滋扰、恐吓等手段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正常的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仙游法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发等13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来源:仙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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