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怀胎,嗷嗷待哺, 都说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的一块肉, 父母之爱也是世间最无私的爱, 母爱如海,父爱如山, 为你遮风挡雨,不讲条件不求回报。
但有些人当了父母, 却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 在离婚后, 拒绝支付亲生子女的抚养费, 甚至不惜上了法院“黑名单”!
我们今天要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就是这些人!
来看看都有谁?你认识吗?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1号研祥科技大厦11楼B2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1、将被限制高消费,飞机、高铁、动车一等舱、列车软卧等一律不得乘坐; 2、出国(境)也会被限制; 3、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没有那么容易了; 4、购买不动产或修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将被限制; 5、获取政府补贴和获得政策支持限制等 (来源:仙游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