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通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
自2020年1月1日 起
莆田失业保险等待遇发放标准提高了!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年修订)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莆田市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莆田市本级、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及湄洲岛管委会最低工资标准由2017年7月的1500元调整至1570元;仙游县最低工资标准由2017年7月的1380元调整至1570元。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金待遇标准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发放标准见附件。
附件:《莆田市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标准》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莆田市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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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说明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北岸管委会最低工资标准从1500元变更为1570元,仙游县从1380元变更为1570元。
市劳动就业中心根据文件规定及时调整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调整后的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及湄洲岛管委会的城镇失业人员月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分为三档:1-10年,10-20年,20年以上),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0%、75%、80%计算,分别为1099元、1177.5元、1256元;农民合同制工人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根据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年限不同,按当地最低工资的60%计算为942元。
执行新标准后,每月失业金较过去有较大幅度提高,月标准平均涨幅达到4.67%。目前,我市共有3042人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预计待遇标准提高后将增加失业保险金支出89.85万元左右。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提升了本市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和谐的社会作用,切实落实了政府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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