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之间就真的没有联系了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就不用承担了?
莆田秀屿男子陈某婚后在银行领取了一张普惠金融卡,与妻子柯某离婚后,透支49972元无法归还,银行在催收无果后,将陈某及其前妻柯某告上法庭。柯某表示不解:“我不是早就离婚了吗?”那么,柯某到底该不该为前夫的透支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近日,此案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有了终审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承诺,不因离婚而自然解除。 2012年,陈某与柯某经登记结婚。2017年3月,陈某向银行填表申请了一张普惠金融卡,授信额度为5万元,授信期限为3年,透支金额“随借随还”。办卡过程中,妻子柯某在申请表中的“申请人配偶/家属”一栏中签名捺印,并向银行出具了《共同债务承诺书》。
随后,陈某陆续通过该卡转出款项。2017年9月,陈某与柯某登记离婚。2018年3月2日,陈某还清了该卡截至2018年2月22日的透支本金及利息。但陈某、柯某并未将婚姻变动情况告诉银行,也并未注销该卡,而是继续由陈某使用,截止2018年8月账单金额为50469.88元。此后,陈某仅偿还利息1300元。
2019年1月21日,银行将陈某、柯某起诉到莆田秀屿法院,要求俩人立即共同还款透支的本金49972.27元及一些数额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自2018年8月1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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