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房内用电脑房东一并处罚这怎么回事?
原来,租客在出租屋内进行网络赌博,而房东此前没有及时登记并向警方反馈租户信息。近日,鲤南派出所对4名涉赌租客,以及房东李某一并进行处罚。
原来,房内4名年轻小伙子,正在利用电脑在网上进行“幸运飞艇”赌博。民警当场将涉嫌参与网络赌博的郑某等4人传唤至鲤南派出所询问审查。
经查,4人向房东李某租用该套房进行网络赌博,但李某却未对承租人进行如实登记。
目前,涉嫌参与网络赌博的郑某等四人均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罚没合计3.4万余元;涉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李某被予以行政罚款500元。
房东一并被处罚!来,看看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记者昨从县公安局户政中队获悉,《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11月1日起实施。划重点了!
今后,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7日内,采集报送信息。
(网络配图)
条例规定了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公共服务与权益保障的内容,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在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生育健康、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人才优待以及老年人、残疾人优待等方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条例规定,三类流动人口信息应当采集,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一是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二是在当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三是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负责采集和报送信息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7日内采集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7日内,将离开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条例还对房屋出租作出特别规定,规定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仙游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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