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晚,“红领巾心向党”莆田市少先队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汇演之后,有一位小少先队员把会场中落下的小红旗都收集了起来,这个不经意的细节,让人感动不已……据了解这个孩子是庄边中心小学四年级(3)班的学生。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国旗是国家的标志,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随意丢弃或者破坏是错误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我们很欣慰能看到这位少先队员的举动,体现了一颗赤诚的爱国心。
最近莆田街头巷口出现了很多红旗,这是对祖国母亲的70岁生日的祝福。红旗飘飘,展示我们骄傲的底色。但是随着十一假期的结束,庆典氛围渐渐消散,街头巷尾的红色也逐渐淡了下来,那么,这些节后的国旗又该何去何从?
其实,早在1990年,我们国家就出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其进行了进一步修正。但是我国的《国旗法》在升挂国旗方面做出了重点规定,而对于国旗的保存、回收等并没有确切的要求。
《国旗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办法侮辱中华公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查究刑事任务;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处罚规定,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收禁。
《国旗法》还有明确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那么,对于那些挂在室外风吹日晒雨淋导致破损或脏污的国旗,民众们到底要如何守法,正确处理这些国旗呢?
2009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工会负责;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他组织和社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还规定:“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单位集中放置,定期统一处理。处理时应注重环保和循环利用,可根据材质采用不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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