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推进基层养老设施建设,市本级预算安排农村幸福院补助资金1000万元,按10万元每个标准补助100个农村幸福院建设;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一次性开办、床位运营补助,市本级财政补助各县(区、管委会)约137万元。
此外,进一步补助低保、特殊老年群体,对于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对于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
来源:莆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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